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下,习近平立法思想逐渐形成,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科学民主立法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这个思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体制机制是基本前提;完善立法体制是基本要求,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基本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基本内容,要求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民生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新常态之下的立法工作,唯有坚持以习近平立法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众所周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宪法至上,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在论及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时,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二、宪法实施是宪法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也是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从而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依宪治国,就是要用宪法约束公权力,把公权力关进宪法制度的笼子。依宪治国,就必须保障宪法的实施。
三、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四、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活动和制度。宪法监督是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的客观需要,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与国家主权的制度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其一,要坚持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其二,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承担宪法监督职能的具体机构,明确宪法监督的具体程序。其三,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其四,要在宪法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以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我院作为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为保障服刑人员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公平与正义,建设法治常德,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